福建被刑讯逼供“服刑犯”林立峰

纪念馆:www.xettw.com/TT170453718
本馆由[ 孝行天下]创建于2023年03月30日

张耀杰:“疑罪从轻”的死刑冤案

发布时间:2015-01-30 10:41:05      发布人: 孝行天下
  
   2007年7月20日,来自福建省福清市的上访人陈焕辉,交给笔者一份落款时间为2007年7月15日的申诉材料《福建省福清市(1996)4.26“绑架案”简要说明》。半年过去,笔者再也没有听到来自陈焕辉的消息,只好拿起笔来偿还自己答应下来的笔债,为世人介绍陈焕辉的儿子陈夏影,被司法部门无辜陷害的死刑冤案。
  
   1996年4月26日,福清市融城镇名叫唐明的13岁男童失踪,同年5月20日尸体被发现时,已经呈白骨化。案件发生后,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限期破案。6月2日,当地警察听说林立峰知道唐明是被人用手扼喉致死的,就把林立峰抓到刑警队,由杨剑平、郭成长等人严刑逼供。与林立峰同时被捕的黄兴、陈夏影也被打得头破血流、大小便失禁。酷刑之下,三个人不得不按照原融城派出所副所长潘明生精心绘制的“抛尸线路图”招供认罪。
  
   1996年4月12日与黄兴、陈夏影一同前往深圳的陈凤珠、陈梅芳、杨雪云,因为拒绝提供伪证,分别被关押在所谓的“守法学习班”里长达75天,直到在警察捏造的假证词上被迫签字后才获得自由。另一名男性证人林传奇,被关押在另一处“守法学习班”里达37天。令在奇怪的是,1996年7月22日《福清时报》刊载的《福清公安局侦破省厅挂牌督办4.26绑架杀人案纪实》一文,在第6段第30行据实报道说:“6月13日,汪金文所长一组来到深圳,找到陈、黄二人所租房子的主人。但房东却证明陈、黄二人从4月12日租他房子,至5月2日才退房。”从而为黄兴、陈夏影在案发时不在福清市融城镇提供了事实证据。
  
   1998年11月6日,福州市中级法院公然违背基本事实作出第一次一审判决,认定黄兴、林立峰、陈夏影犯绑架、勒索、杀人罪,判处黄兴、林立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,判处陈夏影无期徒刑。三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福建省高级法院。
  
   1999年9月2日,福建省高院作出第一次终审裁定:“本院认为,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黄兴、林立峰、陈夏影犯绑架罪的事实,只有三上诉人在侦察期间的供述及部分间接证据证实,而间接证据之间又无法形成锁链,且本案勒索字条的来源未予查清,作案工具均未提取,在被害人及上诉人陈夏影家中也未提取上诉人的指纹、脚印等,直接证据缺乏,因而原审法院认定绑架罪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。……撤销原判,发因重审。”
  
   2000年4月11日,福州市中院在没有补充任何证据的情况下,改判黄兴、林立峰死刑立即执行。三被告再次上诉。2001年8月14日,福建省高院第二次撤销原判,发回重审。
     2002年8月22日,福州市中院作出第三次一审判决,改判黄兴、林立峰死刑缓期。三被告第三次上诉。4年后的2006年11月25日,福建省高院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,其判决理由不是普世性的“疑罪从无”,而是中国特色的“莫须有”的“疑罪从轻”。三个无辜青年随后被送往福建省龙岩监狱劳动改造。
   由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杀人命案,所锻炼成的却是一桩“莫须有”的死刑冤案。
  
   陈焕辉联系电话:福建:0891-2819-2829。北京:13261274555。


到过这里的访客更多>>